漏水鑑定小常識

漏水糾紛最常發生在集合式的住宅中。由於上下樓不同的住戶,個別在處理漏水的觀點上也有所不同,常見樓下向樓上反應的時候才發現有漏水的問題。

幸運的話,樓上住戶會配合查明原因並協調負責漏水修繕的工作,

不順利的狀況是樓上、樓下、管委互踢皮球,長期下來受害的還是家裡不斷滴水的住戶,

並且久不處理漏水的情況下,漏水範圍擴大、損害建築的結構。

常見的法源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第10~12之規定(注1)中有備載有關於修繕的負責歸屬,


如果雙方或三方在協調會中無法達成共識,則會進入法律程序,由法官來判定糾紛責任歸屬,

往往法院會要求提出第三方的漏水鑒定來做參考。法律不是我們專職,但抓漏、尋找漏水原因就這就是我們的專業。


我們一旦接獲這類的電話都要格外仔細的詢問,因為這些資訊都會提供給我們的勘漏技師,


除了電話中的資訊外,技師還會依現場漏水狀況及房屋結構來採用不同的設備,能在法庭上提供專業的鑑定文件將有助於案件的判決。

要成為一位頂尖的抓漏技師除了需要夠力的肩膀,因為頂尖抓漏專家每位技師都需要對所屬的漏水的案件負責,不僅為了保護公司的名譽也為了保障顧客的權益。

 
【注1】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